1.物业对电瓶车有无规定停放,停放电瓶车造成损失谁该负责?

2.电动车楼道充电的法律法规

3.小区的电瓶车停楼道找谁处理

4.物业不让业主电动车进小区合法吗

5.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是否合法

6.电瓶车是不是国家规定不能进小区

7.电动车不得进居民楼的法律规定

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_物业电动车停放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电动车是我们常见的代步工具,它的体型小便捷,这些优点受到了非常多市民的青睐,但是近年来电动车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小区电动车乱停放和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公布了相关的规定,8月起施行。

针对电动车问题,具体规定是什么?

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到:

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而如果是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条新规非常好用,可以纠正部分电动车车主的这种不安全用车行为。

我们小区就有非常多人喜欢把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物业刚清完,隔两天车主又把车停放在公共门厅或者过道,真的是屡教不改,并不是我们小区没有电动车停放处,电动车的停放处就在1楼的架空层,离公共门厅不到100米,可是他们却连着这几步路都不愿意走。

小区有公共的充电桩,价格也不贵,有些人就是喜欢把电动车推进电梯,推到家门口,然后拉条排插出来充电。真的是置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于不顾。

有了新的规定出来,物业管理也就方便很多了。这个政策是非常好的,有些网友表示小区没有充电桩,没有停车场怎么办?这确实是很多小区存在的一个问题。

说说个人的看法:应该堵疏并重,一方面除了禁止电动车上楼,另一方面也要加速充电桩的建设,让居民能平价充电。

1、充电桩的建设

很多小区没有电动车充电桩,应该加快建设,这样有电动车的市民才可以为电动车充电。有些小区有充电桩,但是充电桩很少,每一次去充电都是满满的电动车,没有充的位子。除此之外,还要需要加强对充电桩的管理。

2、充电价格

有很多人不愿意去充电的充电,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充电桩充电的价格太贵了,有网友表示他们小区的充电桩一个小时要4元,价格不能太贵,最少要保证市民冲的起电。

3、电动车停放安全

有部分小区管理的不是那么严格,很容易造成电动车丢失,这也是很多车主不愿意把电动车停放在停车场的原因。

相信有这一条规定出来之后,很多小区会开始统一建设充电桩和停车棚,也会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这样安全隐患就会下降很多,对于使用者来说也是非常方便的。

物业对电瓶车有无规定停放,停放电瓶车造成损失谁该负责?

法律分析:这个需要根据不同的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来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电动车楼道充电的法律法规

物业对电瓶车停放的规定,以及胡乱停放电瓶车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呢,交通事业也跟着发生了许多发展。交通工具也不再像之前那般,随着国家提出发展新能源后电瓶车引来了空前的发展。现在几乎每一家都会有那么一两辆电瓶车,但是随着电瓶车的普及,这些车的摆放严重的影响到了城市的美化,以及给其他的居民带来了许多的不便。所以现在面对这么一个问题,有些物业会对电瓶车有规定他们的停放,那么有的居民并不会听从物业管理而随便乱停车,由于这所导致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现在的电瓶车我们在路上估计见的最多的就是它了,而它确实给我们带来许多的方便,但是在停放的问题上给我们的城市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严重的影响了我们城市的美化。有一些部门会对电瓶车的摆放有规定,所以物业也会对电瓶车的停放问题是有严格的明文规定的

虽然说会有一些明文规定但是总会有一些人不会执行。那么面对这么些人,如果说因为他们的停放问题而被惩罚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应该是由那些造成问题的人来承担,如果他们能够仔细、认真的按照他们的规定行事,那么也不会有这么些损失产生。而物业虽说有监管不利,但是最主要的方面还是这些不按照规定办事的人,所以早成损失应该是他们这些不按规定办事的人承担。

城市的美化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所以我们应该自觉遵守规定。不要让这些执法人员难堪,所以,就是说的我们应该自觉将这些电瓶车摆放整齐,这样看起来就会比之前好看许多。

小区的电瓶车停楼道找谁处理

1《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2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3《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取措施消除的。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二、楼道充电动车怎么举报

1、可以向物业或者公安局举报。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请打举报电话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4、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充电属违法行为可以报警举报。

物业不让业主电动车进小区合法吗

法律分析:应当找物业处理。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二条 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是否合法

一、物业不让业主电动车进小区合法吗

1、物业不让电动车走大门是否合法要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委会的授权是可以不让电动车进入小区的。但如果没有业委会的授权或没开业主大会表决,自行不让电动车进入小区,是滥用或限制业主权利的体现,可以向当地的社区或住建部门物管科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投诉物业的有效渠道有什么

1、找开发商。因为有些物业是直接与开发商合作的,所以一般物业出现了问题业主都会直接到开发商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出面解决;

2、找业委会。业委会就是人们常说的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监督小区物业的管理与运作,因此可以到小区内的业委会投诉;

3、找物业经理。如果是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或者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上的问题,可以直接找物业经理投诉,总的来说物业经理在小区具有的权力是最高的;

4、找街道办事处。也可以直接找街道办事处,因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的是辖区的方针政策贯和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因此对小区物业投诉这样的是有受理的权利的。

电瓶车是不是国家规定不能进小区

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来具体判断。

一般来说,小区物业管理方可以对非机动车停车进行管理,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必要的管理措施:小区物业管理方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措施,例如设置停车位、制定停车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停车秩序和安全。

2、合理的收费标准:小区物业管理方设立的停车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公正,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在收费前需要事先告知车主,并进行公示。

3、依法依规管理:小区物业管理方应该在管理过程中依法依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例如不能占用公共道路、不能随意拦截非机动车等。

小区收停车费不合理举报方法如下:

1、小区违规收停车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2、小区收取不合法或高额收取停车费且经协商不赔偿损失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

3、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来具体判断。如果小区物业管理方存在违规行为,车主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电动车不得进居民楼的法律规定

国家规定是没有说电动车不能进小区的,没有这项规定。

在法律上面《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

扩展资料:

小区电动车停放的介绍如下:

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物业没绝对的权力禁止,但为了公共安全业主有责任配合。如果业主将车辆放入房间内部,则物业一般无权干涉。如果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进行车辆充电,则是明显的侵占公共区域行为,涉及堵塞楼道、堵塞门厅、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凤凰网-苏州 | 一小区不让电动车进电梯装栏杆 物业:业主说

凤凰网-电动车进小区要收费引业主质疑 物业:为方便管理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或者因为电动车上楼及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

设置在首层时,宜设置在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区域;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用封闭结构的首层时,应当与建筑其他区域用实体防火墙和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进行严格防火分隔,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6、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电瓶车上楼违法吗?

电瓶车上楼违法。电动车不能在建筑内的楼道充电,违反行为的,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把电动车放在家里很危险,容易造成火灾,现在的室内火灾大部分都是由电动车引起的,所以还是不要让电动车上楼。

电动车禁止入楼的规定是: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